什么是士族庄园经济和寺院经济?

庄园经济是指以佃佣为主经济基础,我国自春秋战国私有土地制发生后,农民难堪生活重负而被迫出卖田地,富者承买兼并,所谓大地主,即由此而生。

到了汉代,贫富阶级,悬殊尤甚。三国承汉之后,其政治制度虽有所损益变通,而生产关系则依然如故,其经济基础依然为以佃佣为主的地主封建社会,因而当时的地主阶级在社会上极占势力。

魏晋南北朝,佛教传入中国,寺院僧侣一直享受着国家的免税政策,从而形成以寺院为中心的独特的封建地主经济形式——寺院经济。

扩展资料:

经济与社会基础

寺院的财产被称为三宝物,即僧物、法物、佛物。作为僧物的田地、宅舍、园林和金银货币是构成寺院地主经济的基础。其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封建统治者的恩赐和施舍。

二、寺院地主对于土地的大肆兼并和掠夺。

三、贫苦农民依附于沙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寺院经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庄园经济

由于统治者的保护和利用,宗教在元代的势力很盛,寺院和从事宗教活动人员的数量十分庞大,为了维持人员的生活和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各种宗教组织都得有一定规模的经济收入,因此,元代的各种宗教组织都占有或多或少的资产以从事一些经营活动,这其中,以佛教的寺院经济最具代表性。

佛教最受元代统治者的推崇,因而寺院和僧侣的数量也最大,其从事的经济活动无论是从种类上还是从数量上来说都是各种宗教中规模最大的。

寺院占有许多土地,因而主要从事农业经营活动。很多寺院占有大片的田地,雇用佃户劳作,实际上就是一个个的地主庄园。如大都城西玉泉山下的大承天护圣寺在山东拥有土地十六万二千余顷。这些土地都采取租佃制进行生产,派庄主监管和收取田租。

许多寺院在经营农业的同时,还经营手工业和商业。它们占有银、铁、铜等矿,占有酒店、浴堂等产业,有的寺院还放高利贷,有的则从事海外贸易。

元代高层的僧侣其生活就像世俗的地主一样,他们经营产业,蓄积财物,甚至建造外宅,娶妻纳妾。

元代统治者对寺院经济是积极保护的,他们不但直接赐予一些大寺院大量的土地财物,还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侵夺寺院的财产。对于寺院的经营活动,元代统治者也基本上是鼓励的,只征收很少的一些赋税。

总的来说,统治者的大力支持是元代寺院经济比较发达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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