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亦称及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善意取得不限于所有权,其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1.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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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 民事行为能力 人。 二、在客体方面,我国规定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 三、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所谓善意,主要指不知情,指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 四、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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