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王在汉代是什么级别?

藩王又称蕃王:是介于地方官吏与天子之间的统治者,有自己的藩王国。相当于古代欧洲的贵族阶级。他们可能是宗室成员、军功功臣或已形成地方割据势力,但在名义上仍未宣布独立的地方势力首领,或者由天子册封统治某地区的统治者(该统治者将土地献上,然后天子再将土地册封给他)。藩王一般都有独特的名衔,这些名衔一般为地名或地域名,由天子决定。但当中央王朝崩溃后,部分藩王的藩国(又称藩王国、列国)仍会存在(一般会不再承认藩属)。比如中国明朝时期的燕国,朝鲜国,缅甸国等。

藩府的爵禄有细致规定,等级有亲王、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未有亲王、郡王品级者多隔世而降,直至六世都为奉国中尉。另外,亲王、郡王之嫡长子、长孙可册封亲王世子、世孙,郡王世子、世孙。经济上,宗藩享有特权,除享受禄米外,凡“册封及宫室、婚姻、丧葬诸费皆给予宫”,④此外还有厨役、校尉等役,皆编于民。

虽然藩王的军事权利受到了限制,但王府内部的公署、官署配备仍齐全。如庆府设长史司、典簿厅、纪善所、典膳所、典宝所、良医所、奉祀所、典仪所、审理所、工正所、仪卫司等公署。设左右长史、典簿、伴读各一员,教授八员,

⑥典宝、纪善、典膳、典仪、奉祀、引礼、典乐各一员,良医、工正、审理正副各一员,仓库大使各一员。仪卫正副各一员。但这些职位的设置都是处理王府内部事务的,并不对地方政治起到作用。此外,藩王对王府署官的行为有自治权,可以依律自行剖断,地方官府并不能干涉。

一个是外民族的国王,有实权,另一个是皇帝分封的皇子,没实权。

藩王:是介于地方长官与独立君主之间的统治者。他们可能是已形成地方割据势力,但在名义上仍未宣布独立的地方长官,或者由某强国册立统治某地区的半独立君主。藩王一般都有独特的名衔,这些名衔并非一般的地方长官职衔,而是比地方长官职衔较为尊贵的封号。久而久之,这些名衔会演变为真正的君主称号。蒙兀儿帝国辖下的纳瓦布、尼扎姆,大塞尔柱辖下的阿德贝格,奥斯曼辖下的凯迪夫、德伊、贝伊,中国明朝时期的燕王等都是藩王的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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