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件号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到部分案件的信息。
1、可以上当地法院网站查询
登陆当地法院网站,按照步骤一步步输入案号、查询码、验证码等信息就可以查询案件状态了。按照《受理通知书》上的操作就可以了。自受理之日(2014年1月1日后受理)至结案文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之日止,可查询信息。如果不知道当地的网站,可以直接上省一级查询。
2、到法院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
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的法院找到人工的柜台,把案件的查询码告诉柜员,让柜员直接帮忙查询。或是到法院的自助查询机自己查询,根据自助查询机上的提示依次输入自己的案件查询码,这样也能查到。
3、打法院服务电话12368查询或其他法院电话查询
直接拨打法院的服务电话12368,告知自己的案件查询码就可以查询;或是拨打别的法院电话查询也可以。
查案件进展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查询,也可以通过网上查询。查案件进展情况可以拨打法院的咨询电话,报自己的名字,并且询问是否已立案,如果立案,是哪个法官审理,再麻烦告知法官助理的电话,就可以联系法官助理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如果法院开通了微信,可以通过微信进行查询。现在部分法院都开通了网上查询系统,也可以通过网上查询案件进展。刑事案件追诉期限一般是五到二十年。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
1、公安机关应受理刑事案件,当有刑事案件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立案,然后组织警员对案件进行侦查;
2、案件侦查阶段就是公安机关收集证据阶段,在案件侦查期,公安机关会对嫌疑人进行审讯、会勘验事发现场、会收集证据,证据收集完整后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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