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助政策内容

国家资助政策一般是指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五条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国家资助政策一般是指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促进教育公平列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作为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切实加强了高校资助制度建设,不断加大资助工作力度,使广大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充分享有公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从制度上基本解决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2005年8月26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中国科技大学,几名新入学的大学生在办理助学贷款手续(资料照片)。

为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 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决定从当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北京等8个城市进行国家助学贷款试点。2000年,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在全国所有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2002年,财政部、教育部在公办普通高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制度。2004年,财政部、教育部在改革原有国家奖学金制度的基础上设立了国家助学奖学金制度。同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人民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运行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以风险补偿金为核心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2007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教育部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有机结合的新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至此,我国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面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奖励资助约52万人,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资助约340万人,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和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2、国家助学贷款。按照贷款办理地点等方面的不同,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形式。面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学生自付。

3、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从2009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中央部门高校志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对全国普通高校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每生补偿或代偿的金额最高为2.4万元。

4、其他资助措施。主要包括:校内奖助学金、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所需资金由高校按照规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经费解决。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从2000年开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基本上都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新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高瞻远瞩,根据我国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

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补偿代偿、“绿色通道”等。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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