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什么建立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民代表大会确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文化和旅游部确定并公布。按照文化部规划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体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逐步扩大到市/县。

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在各民族长期生产生活的传承和实践中。在多年的保护工作中,根据项目的不同属性,形成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民间艺术、传统体育、传统艺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风情十大类。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开始实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在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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