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省域副中心城市有哪些

中国有37个省域副中心城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安徽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省域副中心城市

省域副中心城市通常是指在一省范围内,综合实力较周边城市强大,经济辐射力超出了自身管辖的行政区范围,未来能够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的大城市。

省域副中心城市是仅次于省会城市的、对区域经济发展有带动能力的重点城市,与其它的地级城市区别就是市委一把手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兼任。

设立省域副中心的目的就是推动区域经济科学、协调快速发展,再造经济增长极,减轻省域中心城市的发展压力。

副中心城市(Sub-CBD)是城市核心CBD以外,城市经济流的高效聚集区,是城市中新兴第三产业的集中分布区,是城市空间结构分散化过程中核心CBD的外延部分。具有疏解或补充核心CBD的功能,并与之共同构成城市CBD网络系统。

世界大都市CBD的振兴和副中心的建设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经历了二三十年的建设后,自80年代起陆续建成了若干个风格各异、口趋成熟的副中心。许多国家和地区政府及城市规划专家采取了多中心城市区域发展模式,促进了城市副中心的蓬勃发展。

扩展资料:

形成原因

1、中心区的衰弱和变迁,这是一种正常现象,城市中心区由于人口迁移、地价上升、用地功能失衡、环境质量下降、治安等各种因素,导致CBD出现空心化,从而呈现出由里到外的萧条景象。

2、对CBD的功能补充,Sub-CBD形成的另一个动力机制,来源于其城市中心区功能的补充和平衡。CBD的初始主导职能是中心商业职能,CBD的演化历史是不断充实中央商务职能和弱化中心商业职能的过程。

3、城市规模与形态的影响,城市用地超过一定规模,才有可能出现Sub-CBD;城市规模越大的城市,Sub-CBD的数量相应越多;特大城市有可能拥有4-5个以上的副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副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域副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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