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分包括哪些

刑事处分是指国家审判机关依据 刑法 的规定,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剥夺其一种权益的强制处分。其范围包括主刑(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 罚金 、 剥夺政治权利 、 没收财产 )以及对外国人适用的 驱逐出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 刑罚 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法律分析

刑事处分是指国家审判机关依据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处分。 其范围包括主刑(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以及对外国人适用的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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