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这是清代流传很广的一句话,以此来概括地方府州县官的大体收入情况。由清代官吏俸禄制度知,作为四品官的知府每年俸禄为105两,养廉银为4000两左右,二者合之其合法收入三年不过12300多两,那么怎样会有十万雪花银?而且还是清正廉洁的知府,贪赃的知府又能有多少收入呢?这就要从陋规说起。

所谓陋规,就是历来相沿的不成文规矩,又特指贿赂需索。清朝的陋规,初为火耗、升斗耗、仓场牦、鼠雀耗等所加征的数额,归地方官分肥,实行养廉银火耗归公后,主要是名目繁多的“敬”,如冰敬、炭敬、拜礼、贺礼等,加上额外分肥,每年即可达数万两,这样一任知府下来,十万银子即可到手。

以上述及的只是地方官的所谓合法收入,至于贪污、勒索,贿赂大捞外快,其收入则难以计算。所谓清官与贪官,只是相对而言。清统治者面临腐败的事实制度,不得不采取变通办法,逐步降低合法与非法,廉洁与腐败的标准,将一部分非法视为合法,将不甚严重的腐败当成廉洁。康熙帝就曾说过,“所谓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谓,如州县官只取一分此外不收,便是好官。

清人冯桂芬分析得更加直白,他认为当时官吏廉与不廉的区别仅仅在于“廉者有所择而受之,不廉者百方罗致,结拜师生、兄弟以要之。”此谚的原意是:即使是不贪赃枉法的清廉知府,一任三年下来,仅例所应有的各项陋规收入也有十万两银子的进项。如果是黑心贪黩的知府,那就不知要捞多少了。后来此谚的含义扩大为:即使是政声清廉的官员,也要捞上成千上万两银子,至于贪官就更不用说了。

十万雪花银前一句是三年清知府。

出自清·吴敬梓《儒林外史》。《儒林外史》是清代吴敬梓创作的长篇小说,成书于乾隆十四年(1749年)或稍前,现以抄本传世,初刻于嘉庆八年(1803年)。

  全书五十六回,以写实主义描绘各类人士对于“功名富贵”的不同表现,一方面真实的揭示人性被腐蚀的过程和原因,从而对当时吏治的腐败、科举的弊端礼教的虚伪等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和嘲讽。

一方面热情地歌颂了少数人物以坚持自我的方式所作的对于人性的守护,从而寄寓了作者的理想。

小说白话的运用已趋纯熟自如,人物性格的刻画也颇为深入细腻,尤其是采用高超的讽刺手法,使该书成为中国古典讽刺文学的佳作。

《儒林外史》,是清代吴敬梓创作的长篇小说,成书于乾隆十四年(1749年)或稍前,先以抄本传世,初刻于嘉庆八年(1803年)。

全书五十六回,以写实主义描绘各类人士对于“功名富贵”的不同表现,一方面真实的揭示人性被腐蚀的过程和原因,从而对当时吏治的腐败、科举的弊端礼教的虚伪等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和嘲讽。

一方面热情地歌颂了少数人物以坚持自我的方式所作的对于人性的守护,从而寄寓了作者的理想。

小说白话的运用已趋纯熟自如,人物性格的刻画也颇为深入细腻,尤其是采用高超的讽刺手法,使该书成为中国古典讽刺文学的佳作。

这部小说代表着中国古代讽刺小说的高峰,它开创了以小说直接评价现实生活的范例。

《儒林外史》脱稿后即有手抄本传世,后人评价甚高,鲁迅认为该书思想内容“秉持公心,指摘时弊”,胡适认为其艺术特色堪称“精工提炼”。

在国际汉学界,该书更是影响颇大,早有英、法、德、俄、日、西班牙等多种文字传世,并获汉学界盛赞,有认为《儒林外史》足堪跻身于世界文学杰作之林,可与薄伽丘、塞万提斯、巴尔扎克或狄更斯等人的作品相提并论,是对世界文学的卓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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