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负商誉

与商誉相对,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低于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从实务上看,负商誉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1)在记录购进的可辨认净资产时相应调低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即按比例冲销除长期有价证券以外的非流动资产价值,直至其价值为零。如果还有差额,记入“递延贷项-负商誉”账户,并在规定的有效内进行摊销。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就规定了这一处理方法。

(2)合并时所购进的可辨认净资产仍按其公允价值计价,不作任何调整,投资成本低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数额,全部记入“递延贷项-负商誉”账户,在一定的期间内将其转为各期利润。这一处理方法可简化会计处理手续。

影响因素

1、交易费用。根据产权经济学的理论,企业进行产权交易活动需要发生一定的交易费用,这些费用包括效益前的信息搜集、与对手谈判、执行合约、监督履约、违约制裁等一系列的必要支出。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使得出售资产的真实收益就不能用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衡量,而还要考虑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差。

2、时间价值。当被收购企业准备中止经营活动而从事其他投资时,及时回笼资金成为必要。为了避免丧失新投资机会的收益,节约资金成本,可能会采用低价整体出售企业。如果采用分项出售资产,资产的变现时间较长,这样业主就可能丧失良好的投资机会,承担更大的货币时间价值,蒙受更大的损失。因此当业主的机会收益较大,而分项出售超过整体出售的差额较小时,业主会选择以低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将企业整体出售。

3、公允价值。企业每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时对资产的评估价值,而企业有些资产(如专用生产线)一旦拆开出售,其价值将大为降低,甚至毫无价值。正是基于这一点,使得业主无法将企业的资产分开出售。

4、不利条件。由于被收购企业可能存在一些账面上未能反映的不利因素,这些不利因素将导致未来盈利能力的下降。因此收购企业可能会要求被收购企业以低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转让,在价格上取得被收购企业一定的让步,以弥补未来的隐性支出。

5、其他。被收购企业的业主急于转让的心理、交易双方谈判的技巧等因素,都可能使负商誉成为现实。

1、负商誉与商誉相对,是指购买企业投资成本低于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2、形成负商誉的原因与形成商誉的原因正好相反:在实务中,负商誉的出现往往是因为被并企业存在一些账面上未能表态的不利因素,如企业已出现经营不善的端倪,已存在许多不良的社会影响或经营活动,导致以后各项利润下降,现金流入减少,从而使合并双方的成交价格低于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

一、对负商誉的认识

随着企业并购活动越来越频繁,并购中出现的会计问题也越来越多。在诸多问题中并购商誉历来就是难点问题,企业合并过程中“购买成本与被购买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将形成商誉,而这个差额是正数的时候,一般我们称之为正商誉,如果这个差额是负数,我们则称其为负商誉。虽然国内外对负商誉的存在以及是否有必要进行会计处理有很大的争论,但是在现实并购活动中,负商誉仍有发生的可能性,所以,研究企业并购中负商誉会计处理问题,符合实际,并将对企业并购活动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第一,负商誉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获利能力低于社会资本平均投资回报率,其实质是被并企业在价格上给予并购企业的一种补偿。企业并购是一种投资行为,并购企业必然要求投入资金获得社会的平均回报率,但是当被并购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存在负商誉,会使得被并购企业在未来经营中投资回报率小于社会平均回报率。所以,并购企业为了得到社会平均回报率,必然会用较少资金获得较多资产,从而得到社会平均回报率。

第二,在证券投资学中,投资折价是指“当长期债券投资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购入时,投资成本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其实质是票面利率少于实际利率引起的,是对投资者购买后得到较少的利息的补偿,是证券发行者不能提供足额利率而付出的代价。所以,企业并购实质上也是一种投资行为,负商誉是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或者其他隐性负面因素导致对企业未来盈利能力低于市场投资平均盈利能力引起的,是对并购企业购买后得到较少盈利的补偿,是被并购企业由于状况不佳导致未来预期盈利能力不足而付出的代价。

二、负商誉会计处理

(一)常规负商誉会计处理

对于负商誉的计量和处理,国内外目前还没有一种能得到公认的方法,一般都是按照各国的会计准则处理。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对负商誉的处理,有和国际接轨的趋势,但还是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总体而言,对于负商誉的会计处理一般理解为对购买成本和被并购企业公允价值差额的处理方法。

1、确定为当期损益

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是把负商誉确认为当期损益。因为负商誉产生于廉价的交易,它代表了本期资本交易中的利得,所以,应该在并购日当即确认为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表,即将购入的资产均以公允价值入账,而将其公允价值之和与实际购买成本的差额确认为负商誉并视作当期收益,即“营业外收入——负商誉”。这一做法真实地反映了购入的各项资产价值,使之符合资产的定义,体现了客观性原则,因此受到FASB(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as,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ASB(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和IASB(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普遍推崇。但是,直接把负商誉确认为当期损益没有考虑到负商誉的产生对将来收益的影响。负商誉是由于隐性负债、经营不善、员工素质低等原因造成,日后经济收益可能明显减少,把负商誉计为当期损益,会导致当期收益增加,未来收益减少而不能得到补偿。因此,这样的处理方法会导致收益波动巨大,而且有失配比原则,并且,可以看出该处理方法不能够反映负商誉对财务状况的影响,虽然处理简单,但不是一个恰当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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