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有什么用

联合国的主要作用,根据《联合国宪章》,主要有:

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2、发展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3、促进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问题,并促进对于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4、为实现上述目标,为联合国为中心协调各国行动。

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在协调国际经济关系,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科学、文化的合作与交流方面,都发挥着相当积极的作用。

作为国际最大的政府间组织,联合国已经走过了70多年的历程。它的开创是从一次国际社会涅槃后产生的。那就是二战。二战打破了一个旧秩序,创造了新秩序。联合国就是全球治理新秩序的核心。

扩展资料:

宗旨

维持世界各地和平;

发展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

帮助各国共同努力,改善贫困人民的生活,战胜饥饿、疾病和扫除文盲,并鼓励尊重彼此的权利和自由;

成为协调各国行动,实现上述目标的中心。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Security Council(SC))(简称安理会)的职责是维护国家之间的和平与安全。联合国的其他主要机关只有对会员国提出“建议”的权利,而安理会则有权提出具有强制性的决议,在宪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下,会员国必须接受并履行。安理会的决议被称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联合国

联合国的作用如下:

1、维持世界各地和平。

2、发展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

3、帮助各国共同努力,改善贫困人民的生活。战胜饥饿、疾病和扫除文盲,并鼓励尊重彼此的权利和自由。

4、成为协调各国行动,实现上述目标的中心。

5、在评估气候变化科学和促进经济方面起带头作用。

会员国现有193个,其中,亚洲39个,非洲54个,东欧及独联体国家28个,西欧23个,拉丁美洲33个,北美、大洋洲16个,包括了所有得到国际承认的主权国家。设有2个观察员国(梵蒂冈和巴勒斯坦),此外还邀请国际组织参与事务。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处理人口、世界贸易、经济、社会福利、文化、自然资源、工业化、教育科技、妇女地位、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联合国机构。亦是协调联合国内部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工作的机构,理事会由联合国大会选举54个理事国组成。每年改选其中18个理事国,任期3年。

理事会职权有四项,一是从事或发起关于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有关事项的研究、报告和建设,并向大会及有关专门单位提出关于此项事项之建议案;二是促进对一切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三是拟具关于其联权范围内事项之协约草案,提交大会;四是依联合国所定规则召集本理事会职务范围以内事项之国际会议。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联合国

《联合国宪章》第一章:宗旨及原则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执行上述原则.

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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