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各国禁止克隆人?

【禁止原因】:

实际上,人们不能接受克隆人实验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阻碍。千百年来,人类一直遵循着有性繁殖方式,而克隆人却是实验室里的产物,是在人为操纵下制造出来的生命。尤其在西方,“抛弃了上帝,拆离了亚当与夏娃”的克隆,更是遭到了许多宗教组织的反对。而且,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的关系也有悖于传统的由血缘确定亲缘的伦理方式。所有这些,都使得克隆人无法在人类传统伦理道德里找到合适的安身之地。

科学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但是,某项科技进步是否真正有益于人类,关键在于人类如何对待和应用它,而不能因为暂时不合情理就因噎废食。克隆技术确实可能和原子能技术一样,既能造福人类,也可祸害无穷。但“技术恐惧”的实质,是对错误运用技术的恐惧,而不是对技术本身的恐惧。如今,世界各国对克隆人的态度多有“暧昧”,英国去年以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了允许克隆人类早期胚胎的法案,而在美国、德国、澳大利亚,也逐渐听到了要求放松对治疗性克隆限制的声音。

可以说,哪一个国家首先掌握了克隆人的技术,就意味着这个国家拥有了优势和主动,而起步晚的国家可能因此而遭受现在还无法预测的损失。如同当年美国首先掌握了原子能技术,虽然这项技术从一开始便展现着它罪恶的一面,但后来各国又不得不加紧这方面的研究和实验。单从这个角度上讲,对克隆人实验采取简单否定的态度也是值得探讨的。

【克隆人简介】:

克隆人已经不是科幻小说里的梦想,而是呼之欲出的现实。目前,已有三个国外组织正式宣布他们将进行克隆人的实验,美国肯塔基大学的扎沃斯教授正在与一位名叫安提诺利的意大利专家合作,计划在两年内克隆出一个人来。由于克隆人可能带来复杂的后果,一些生物技术发达的国家,现在大都对此采取明令禁止或者严加限制的态度。

【意义】:

克隆人的好处第一是可以让那些得不到孩子而非常痛苦的不育患者有自己的孩子。其二,这样的克隆是只用丈夫妻子自己的精子卵子,这就避免了伦理上和心理上的阴影。还有,克隆还可以挽救濒危动物,保持人群性别的合理平衡,保护少数民族遗传基因。更重要的是,克隆人可被用来研究,以比较和证明环境与遗传对人成长究竟哪一个更重要。

你们所说的这些当然有一些科学事实,但是并没有完全从科学上得到证实,而且有些科学实验还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比如,美国康涅狄格州的华裔科学家杨向中用一头13岁的老母牛的体细胞成功地克隆了10头牛犊,从DNA分析发现,克隆牛的端粒远远比其供体母牛的长,而且与自然生育的同龄小牛的端粒没有差别。这说明克隆牛的生物年龄与自然有性生育的牛的年龄完全一致,证明克隆后代没有早衰现象。

克隆人是人类繁衍的一种方式和权利。全世界共有7000万男子没有任何形式的生育能力,克隆人是人类最后的繁衍方式,要攻克男性不育症,克隆技术可能是最后一柄利剑。而且也有很多不育的人因不能产生成熟精子主动要求科学家用克隆技术帮助他们孕育孩子。他们也有养育孩子、获得天伦之乐的权利。

一类是无功利色彩或功利色彩不浓的人,他们只是想要试一试生命是否可以以克隆这样的方式产生,产生了又是什么样的结果;克隆人还有一个好处的,那就是可以增加人类的一种生存方式。在因为药物和环境对人的生育产生较大影响的今天,在人类Y染色体可能消失的未来,克隆人都将会是人类求生的一种手段。

克隆人可以帮助人类繁殖跨越新的进程据报道5千万年后地球男性将面临灭绝,如果有克隆的话地球上所有生物只要保留好基因不会灭绝了。

【技术与伦理问题】:

现在克隆技术还只能克隆出克隆羊,克隆牛等动物。虽然有某些科学家宣称已经成功克隆人,但目前由于技术、道德和法律等因素,应该还没有真正的克隆人出现,即使有可能也是处于秘密状态或是不被主流媒体所承认。

尽管基因被认为影响人类的行为和认识,但是相同的基因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东西都相同;基本上没有人会否认,尽管一对双胞胎是通过相同的DNA自然“克隆”出来的,但是他们并非同一个人,他们有各自的经历和不完全重合的人格。但是看起来和正常的是,被克隆人和克隆人之间的关系就象双胞胎在不同的地方长大,尽管他们有相同的DNA,但是却有不同的成长环境。

如果一个人通过克隆的手段来复制一个和自己基因相同的人,作为自己的“孩子”,以使自己能“血脉相传”。这在伦理上的“传宗接代”的意义和传统的意义是不一致的,因为这样实际上是创造出了自己的双胞胎兄弟或姐妹。但是目前的克隆技术还不是很发达,可能产生有严重生理缺陷的克隆人,且克隆人也会引起舆论的很大反对。

【法律地位】:

克隆人具有自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克隆人研究行为是违法行为克隆人研究者涉嫌故意杀人及伤害罪。克隆人的受监护权被抚养权得不到保护,克隆人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结婚权得不到保护,克隆人研究是对于进一步犯罪的引诱,克隆人的研究违背人类不变的伦理道德并且也是人类的陷阱。

【弊端】:

克隆人孰弊孰利克隆人弊端无穷。首先是技术上的不完善。许多国家目前已成功掌握了动物克隆技术,但是,成功率仅为2%左右,而且一旦操作失误,克隆出的动物很可能出现先天性残疾甚至早夭。例如,世界首例克隆羊多莉,就被发现存在未老先衰现象。假设存在克隆人,一般克隆体的寿命是低于常人的,而且智商和体力也有缺陷。因此,将这种极不成熟的技术应用于人类,是“非常不人道的”,如果被克隆的人出现生理缺陷,克隆者则难逃罪责。

为什么各国禁止克隆人

为什么各国禁止克隆人反克隆人”究竟反对的是什么?人们通常所说的反对克隆人,实际上并不是去反对那个虚拟的、名词意义的“克隆人”本身,而是在动词意义上反对以人为实验物件的技术操作,继而反对从事这种实验的研究者。虽然我们无法确认所有与克隆人相关的新闻报道是否完全属实,但我们应该相信,与克隆人相关的技术实践一直都在不同程度地进行着。反对理由:1.克隆人研究的风险性目前的动物体细胞克隆技术存在着难以预测和消除的技术风险,这已经成为人们在伦理学层面反对克隆人的一个重要科学依据。克隆人将存在着较多的风险性无论是科学家还是普通公众,始终都是从动物克隆技术发展的现况来类比克隆人研究的发展前景,并作为进一步推论的逻辑基础。也即是,目前的动物克隆实验仍然处于初始阶段,克隆技术还很不成熟。在动物克隆实验中出现的高失败率、高风险、使用了大量的重组卵细胞、大量畸形后代以及发生排斥现象等问题,将会出现在克隆人研究中。如果仅仅通过某项动物克隆的成功个案来判断克隆技术的普遍可行性是错误的,至少是不严谨的。科学家认为,要将动物(如绵羊)克隆实验得出的技术经验,应用到人类个体身上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当这种不成熟的技术“硬要”作用于人体时,克隆人的过程将充满各式各样的危险。例如,英国胚胎学家威尔莫特认为,有很多理由可以考虑到,由扎沃斯和安蒂诺里等人宣布的克隆人实验将会有同样高的失败率,正如试图进行动物克隆时那样。并且,现在或者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没有可行的技术方法去检查动物胚胎所有基因组的发育状态。因而,人们无法保证最后植入子宫内的胚胎是否能够发育正常,而不至于生下畸形儿或使代孕母体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另外,在上海召开的2002年国际人类基因组大会上,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陈竺院士指出,最早站出来反对克隆人的正是培育出克隆羊的英国科学家,因为专家们最清楚,目前的技术离克隆人还远得很。……克隆羊“多莉”的成功,经历了277头克隆羊实验失败的波折,怪胎、畸形层出不穷,这一幕如果在克隆人时重演,谁来为277条生命的夭折负责?还有,克隆动物被发现存在早衰现象,尚无法解释。不顾这一切而匆忙进行克隆人,很可能酿成大错。从陈竺院士的言论来看,他也是以动物克隆的情况来类比未来克隆人的情况。中外科学家反复以“多莉”羊的情况来观照克隆技术的发展,这说明在此领域中没有更多的经验证据来说明问题的实质和技术风险的大小。2.克隆人行为违背了社会伦理对于来自社会的对克隆人行为在伦理层面的指责,科学界不可能无动于衷。受此影响的科学家就发表了类似观点,如世界医学协会主席恩里克??阿科尔西在2001年8月8日发表宣告指出,把克隆技术用于人类自己“有悖于人类价值、伦理和道德原则”。他代表世界医学协会坚决反对克隆人实验计划。〔5〕从另外一个角度,威尔莫特对媒体说:“试想我的妻子与我和一个复制的‘我’三人生活在一起,那就会产生一个极不寻常的关系,对我们三个人中的每个人,尤其那个复制的‘我’都将十分尴尬。因此,必须坚决反对克隆人。”〔6〕当然,科学家不是伦理学家、社会学家和法学家,他们不可能从伦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层面对克隆人问题展开系统的、溯根求源式的学理分析。但是,他们作为现实的社会成员,他们在“克隆人”问题上就必然有着与其他社会成员相似的感觉。这样,科学界从社会伦理层面来反对克隆人研究就很正常了。3.克隆人行为违背了科学道德(1)科学道德与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职责道德属于一种社会意识,它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调整人们之间行为的规范和准则的总和。恩格斯曾经指出:“每个阶段,甚至每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7〕我......

为什么全世界禁止克隆人?因为不确定会发生什么,你不知道复制肉体的同时记忆会不会同时复制,同时有两个一模一样的人会让事情变的很混乱,当然了,禁止只是禁止,各大强国肯定已经克隆了不下十个了,如果这项技术成熟了,记忆清除也会出现,战争也会发生重大变化

为什么许多国家禁止克隆人?反对理由:

1.克隆人研究的风险性

目前的动物体细胞克隆技术存在着难以预测和消除的技术风险,这已经成为人们在伦理学层面反对克隆人的一个重要科学依据。

克隆人将存在着较多的风险性,无论是科学家还是普通公众,始终都是从动物克隆技术发展的现况来类比克隆人研究的发展前景,并作为进一步推论的逻辑基础。也即是,目前的动物克隆实验仍然处于初始阶段,克隆技术还很不成熟。在动物克隆实验中出现的高失败率、高风险、使用了大量的重组卵细胞、大量畸形后代以及发生排斥现象等问题,将会出现在克隆人研究中。如果仅仅通过某项动物克隆的成功个案来判断克隆技术的普遍可行性是错误的,至少是不严谨的。科学家认为,要将动物(如绵羊)克隆实验得出的技术经验,应用到人类个体身上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当这种不成熟的技术“硬要”作用于人体时,克隆人的过程将充满各式各样的危险。例如,英国胚胎学家威尔莫特认为,有很多理由可以考虑到,由扎沃斯和安蒂诺里等人宣布的克隆人实验将会有同样高的失败率,正如试图进行动物克隆时那样。并且,现在或者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没有可行的技术方法去检查动物胚胎所有基因组的发育状态。因而,人们无法保证最后植入子宫内的胚胎是否能够发育正常,而不至于生下畸形儿或使代孕母体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另外,在上海召开的2002年国际人类基因组大会上,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陈竺院士指出,最早站出来反对克隆人的正是培育出克隆羊的英国科学家,因为专家们最清楚,目前的技术离克隆人还远得很。……克隆羊“多莉”的成功,经历了277头克隆羊实验失败的波折,怪胎、畸形层出不穷,这一幕如果在克隆人时重演,谁来为277条生命的夭折负责?还有,克隆动物被发现存在早衰现象,尚无法解释。不顾这一切而匆忙进行克隆人,很可能酿成大错。从陈竺院士的言论来看,他也是以动物克隆的情况来类比未来克隆人的情况。中外科学家反复以“多莉”羊的情况来观照克隆技术的发展,这说明在此领域中没有更多的经验证据来说明问题的实质和技术风险的大小。

2.克隆人行为违背了社会伦理

对于来自社会的对克隆人行为在伦理层面的指责,科学界不可能无动于衷。受此影响的科学家就发表了类似观点,如世界医学协会主席恩里克??阿科尔西在2001年8月8日发表宣告指出,把克隆技术用于人类自己“有悖于人类价值、伦理和道德原则”。他代表世界医学协会坚决反对克隆人实验计划。从另外一个角度,威尔莫特对媒体说:“试想我的妻子与我和一个复制的‘我’三人生活在一起,那就会产生一个极不寻常的关系,对我们三个人中的每个人,尤其那个复制的‘我’都将十分尴尬。因此,必须坚决反对克隆人。”

当然,科学家不是伦理学家、社会学家和法学家,他们不可能从伦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层面对克隆人问题展开系统的、溯根求源式的学理分析。但是,他们作为现实的社会成员,他们在“克隆人”问题上就必然有着与其他社会成员相似的感觉。这样,科学界从社会伦理层面来反对克隆人研究就很正常了。

3.克隆人行为违背了科学道德

科学道德与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职责

道德属于一种社会意识,它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调整人们之间行为的规范和准则的总和。恩格斯曾经指出:“每个阶段,甚至每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我们知道,古老的“希波克拉底誓言”(theHippocraticOath)作为医师团体的职业誓约书就要求从业者:应尽自己的知识与能力医治病人,不得有越分的医疗行为,并坚守品性与道德规范。那么,在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过程中,同样要求人们遵守一定的道德原则。

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强......

为什么在绝大多数国家中,要禁止克隆人?既然是克隆人就一定会有一个原体,一个一摸一样的原体备份

如果原体和克隆体中有一个发生了异变,指:人性格上的变异,那么事情由谁来承担呢?

克隆体的出现必然造成世界人口的增加,现在社会环境复杂多变,环境也是日益变差,崽这种情况下,多出那些“不正常”的人能避免则避免

为什么各国禁止克隆人因为人会思考,具有主动意识,所以克隆人的存在涉及到很严重的伦理问题,诸如克隆人是不是真正的人?克隆人是否应该拥有自己的意识?克隆人是为人类提供器官移植而存在还是作为独立的个体?克隆体与本体同时存在的话哪川个可以作为真正的本体?这些问题在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不可以克隆人类

世界上有第一克隆人吗?为什么禁止克隆?现在没有克隆人

因为再好的科隆技术也会有可能失败,这也是科学研究者公认的。而进行科隆人的技术就是对这种失败可能性的放任,如果失败了,就是对科隆人的伤害,而科学研究者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要负刑事责任。

1965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美国的科学家理查德·费恩曼说过,科学是一把能够开启天堂的钥匙,但是它同样也会将地狱开启。

主要观点:克隆人具有自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克隆人研究行为是违法行为克隆人研究者涉嫌故意杀人及伤害罪克隆人的受监护权被抚养权得不到保护克隆人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结婚权得不到保护克隆人研究是对于进一步犯罪的引诱克隆人的研究违背人类不变的伦理道德并且也是人类的陷阱

最近世界上一邪教组织头目甩出一个令世人惊讶的讯息,公开宣称他们已经制造出了克隆人。此外2001年5月30日《南方周末》报科学版登载了一篇关于克隆人的文章,文中表达了我国的某些科学界人士支援克隆人的言论,近一年来,克隆人成为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在众说纷纭的时候,我想由于知识所限或者是其他的原因。他们并不了解克隆人的产生在法律方面存在着什么顽疾。时到今日,长期沉积在我思索之中关于克隆人的看法,一刻也不能沉默。我想如果不以法律的名义向克隆人说不,也许好多人还会对克隆人报有迷茫、幼稚甚至无知的幻想,成为别有用心的科学狂人的被欺骗物件。就象《指环王》中魔鬼就要复活一样,当恐怖即将袭来时,村民们却在忘怀地喧闹和狂欢。这使我感到不安,因为从法律角度看,支援克隆人研究就是一个走向危险的方向,法律反对克隆人!

本文所述是从法律角度剖析克隆人研究行为的违法性、犯罪性,以及克隆人如果出现的话,其主体性质、民事法律地位是如何的状态。由于学识浅薄,未免有疏漏不足之处,但我希望以此来唤醒那些为克隆人研究摇旗呐喊的“无知”知识分子的灵魂,望广大法律界同行为此深思,为此与我共同做出抵制克隆人研究的有益努力。

克隆人是人不是物

人们愿意乐观的看待克隆人研究,很大的因素是因为有些人会把克隆人研究的基因提取物件,以及把制造产生的个体当成物的客体或是说无人权的实验体。当每一个从事克隆人研究的人对克隆人主体性质的认识轻松略过不加理会时,这种专案的研究就会显得如同在动物身上研究鼠疫疫苗一样积极。克隆人是不是人呢?我想克隆人当然是人。因为,克隆人研究只是突破了人类有性繁殖的传统,使用了无性繁殖的手段,这种研究本身是攻克无形繁殖这一手段,其目的就是创造出与人一样有智慧的生命,即使其胚胎生成方式不同,但克隆人生理机能完全与人无本质差异。因此无论从一般视角还是法律视角,克隆人就是人。我们知道,即使是一个没有知觉的植物人或神志不清的精神病人,他们都是自然人主体。人的主体资格权利能力不因是否具有完整的行为能力而受到限制或剥夺,人的自然权利、社会权利、法律权利都是平等的。基于这一点,所以说克隆人都应具有象自然人同样的公民权利。即他们应当有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有性不受侵犯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甚至应有选举权和结婚权等等。

也许会有极端者要说,克隆人不是人只是一个物种,就是幻想片中的机器人,就象美国片中的终结者一样。这种回答是极为残忍的,这会使人想起日本的七三一部队,他们不是把人称做是实验品吗。把人当作实验品,杀人不叫杀人而是叫做实验,这是魔鬼逻辑。如果这样,克隆人的命运与动物在人类手中的命运还会有什么区别?克隆人将因此没有生命权、健康权。克隆人会不经法律允许被擅夺生命。克隆人将成为一种基因产品被任意交易。试想,如果这样,人类社会岂不要倒退到比奴隶社会还要残忍的境界,......

为什么很多国家包括我国都禁止克隆人?克隆技术还不完善。——克隆羊DOLLY就生病死了——克隆采用人工手段进行体细胞分离DNA然后再次结合,有可能出现基因变异。违背人类伦理道德。——克隆人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父母。——克隆人没有家庭。——与某些宗教教义相抵触。还没有克隆人相关的法律——克隆人是否享有所有人类,公民的权利——有人可能利用克隆人作为廉价劳动力——某些组织,宗教可能利用克隆人进行活人祭祀——某些个人,团体可能利用克隆人犯罪。——克隆人是否属于其克隆行为的实施者,或者其细胞提供者?

为什么要禁止克隆人原因:

因为,这里涉及到许 多关于人的尊严、关于社会伦理道德等问题。

首先,克隆人使“人”的基本定义发生了改变,使 人丧失了尊严。人是动物长期进化而来的灵长类,是通 过男女有性繁殖出来的,是在特定社会环境中逐渐发育 成熟起来并具有特殊的生物性、社会心理、社会行为和 社会特征的集合体。

这种特定的人是不能克隆出来的。 如果人在实验室里克隆出来,这样,无性繁殖的人不是 真正的人。每个真正的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个人品性,克 隆出来的人恰恰没有这一点。它使人失去了人的尊严和 人的多样性。这不是人类的进步,而是人类的退化。

其次,克隆人彻底搞乱了社会人伦关系。人,都是 父母所生,对父母是亲子关系,对宗族有世代关系,对 亲戚有姑舅表亲关系等。这些关系构成了社会的人伦关 系。

人们按照其相应的各种道德原则、规范来处理它, 使社会有序地向前发展。可是在无性繁殖的克隆人那儿 ,真正人的夫妻、父子等基本的社会人伦关系消失了, 而与这些关系相应的道德也就消失了。克隆的人类就是 一个父将不父、母将不母、子将不子的人类。

这样一来 ,克隆人如何组成家庭?如果不组成家庭,克隆人又由 谁来教育、抚养?整个国家社会又如何组成?再进一步 讲,假若以一个男子或女子的体细胞核为“种子”,分 别由其妻子、女儿、母亲孕育出“克隆人”。

这种祖孙 三代克隆出遗传性质完全相同的人,他们之间又是什么 人伦关系?不是同辈人,还是同辈人?这样一来,不是 完全混乱、颠倒了人们的世代概念吗?这在社会伦理道 德和法律上是无法定位的。

最后,克隆技术若被一些狂人滥用,还会产生一系 列严重的社会恶果。譬如,有人可能借克隆“优生”, 把国民、把家庭的孩子分成值得克隆的优秀者与不值得 克隆的劣等者,或者鼓吹复制“天才人物”。

那么,整 个社会就可能会陷入严重的分裂、争斗与不安之中。这 与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记背道而驰。

克隆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类带来许 多利益的同时,也向人类及社会提出了许多挑战。目前 世界范围内关于要进行克隆人实验和坚决禁止克隆人实 验的论争,就是克隆技术直接给人类带来的一个社会问 题。

最近,当美国某科学家宣布准备进行人体克隆实验 的消息传出后,欧洲1 9 国很快作出了反应,签署了禁 止克隆人协议。美国近日也宣布,研究克隆人“违反联 邦法律”。

扩展资料:

克隆人的过程对于克隆人的生命健康存在着情节严重的伤害行为,这是违背宪法、刑法精神的行为。就我国而言,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人类自然生产都在限制之列,为什么还要进行另一种人口生产的实验。

何况,我国人口的自然繁衍生育能力很强,绝对没有必要通过克隆方式创造人口。因此,在我国克隆人的研究是违背《计划生育法》的做法。

从动物克隆的实验来看,克隆物种的成活率很低。在多莉羊的克隆实验中,277个胚胎融合仅仅成活了多利一个,成功率只有0.36%。许多有幸降生的克隆小羊,有很多很快死于心脏异常、尿毒症或呼吸困难。

出生后的克隆动物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血液的含氧量和生长因子的浓度低于正常;胸腺、脾、淋巴腺发育不正常等。

现在可以看出来,同正常生殖相比,通过克隆方式产生的生命大多存在着残疾、夭折。可以想象,在制造克隆人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残疾的人类,或是残疾的胚胎或是残疾的婴儿。

科学家创造克隆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行为的犯罪特征。故意犯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结果的必然并积极追求。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克隆人的研究存在着致人死亡或残疾的可能性后果,并且几乎是一种必然性。行为人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从事这种研究,由于其行为必然或极可能导致克隆人生命致死甚至致残,因此,这就是一种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类型。

从主观心态和对后果的预见性上看,进行克隆人研究的科学家至少是具有犯罪间接故意的。杀人犯罪的方式有多种。比如有即时持刀毙人死命的犯罪,也有通过长期的药物毒害达到杀人目的的犯罪。

对于一个正常生育下来的残疾儿来讲,这种人体上的残疾不可能被归咎于某个人的犯罪行为,因为,正常的生育出现残疾儿是无法预见的。

但对于研究克隆人的科学家来讲,正是因为其明知并使用了一种特别的行为方式而导致了新生儿的死亡或伤残夭折,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同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我国禁止克隆人,但是目前没有任何一条明确法规规定克隆人的研究属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克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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