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侧改革的措施

法律分析:需求侧改革的首要任务是进行收入分配制度与体系的深化改革,既要考虑初次分配的改革也要考虑再分配的改造,更要进行土地制度、住宅制度、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体系等方面的综合改革,这样才使我国居民目前收入水平下的消费能力得以提高与释放,这是内需总量增加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这方面的深化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顶层设计,需要持续努力也与我国的整体国力相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需求侧改革大白话解释:

1. 需求侧改革主要有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供给侧则有劳动力、土地、资本、制度创造、创新等要素。

2. 需求侧:需求是在一定的时期,在一既定的价格水平下,消费者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商品数量。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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