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

抄送是指公文格式的重要内容之一。公文的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以外,需要了解公文内容的本级和下级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抄送机关的数量,同时应避免漏送现象。

抄送机关应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的通称,并在关键词下的抄送栏中标注位置,用左空1字样,用4号字标注抄送,后加全角冒号,中间用逗号隔开,返回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用句号标注。

公文运作有两大弊端,一是横向传递,二是直接传递。一些按正常程序应报送国务院的公文,没有通过正常渠道通过国务院办公厅传递,而是绕过规定程序,直接送领导同志本人或以其他方式报送。这些文件往往没有按要求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也没有按要求进行审核,容易导致工作被动,甚至产生矛盾。要改变交叉送达和直接送达的现象,就必须加强行文对象的规范化,要求行文机关根据其隶属关系、权限范围和公文的性质、内容,正确选择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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