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的职责是:
1、全面负责对分工的七个责任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和机关效能的监督检查工作。
2、完成委局领导批办和分局自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3、组织制定分局月、季、年度工作计划、方案。
4、组织制定并完善分局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5、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分局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提升分局干部素质,推动共同愿景的实现。
6、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般地,在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中设有监察局。监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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