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辩护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种辩护权的设立和行使,其任务和目的是为了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论证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现代辩护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1)辩护是现代刑事诉讼的重要职能之一,刑事诉讼的进行依赖于控诉、辩护、审判三种职能交互作用,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刑事诉讼的进程。(2)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一项诉权,诉讼中的其他权利皆由辩护权而产生,或者密切相关,如申请回避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等。(3)辩护贯穿于诉讼整个过程,自刑事诉讼启动时起至审判结束之前,不仅可以自行行使辩护权,还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对侦控机关的控诉进行反驳和辩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地行使自己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诉讼权利。(4)辩护制度在诉讼中的意义,一是制约侦、控、审活动,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客观、全面了解案情、正确适用法律,保证案件质量;二是表现了诉讼的公正和民主,有利于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以便充分发挥辩护的作用,是刑事诉讼民主化的重要表现。我国的刑事辩护种类有三:(1)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2)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代行辩护。(3)指定辩护,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什么叫辩护?: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事实上和法律上为论证对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的辩护权从侦查开始的诉讼全过程中都可以行使,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被告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不仅自己有权辩护,即有权进行辩解,有权申请调取证据,有权做最后陈述,有权对裁判提出上诉或申诉等,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有以下三种:(1)律师。(2)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3)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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