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淘宝、京东开店不办营业执照将成过去时?但并不意味着必然纳税

近日,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提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未依法取得许可提供劳务、山寨产业和以个人技能生产销售农产品的,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

这意味着在淘宝、JD.COM等电商平台开店将成为过去。

其实,对于电商平台是否应该“领营业执照”开店,平台、卖家、监管部门已经争论了很多年。

早在2008年,工商部门就尝试开放“网店执照”管理。

2008年7月初,北京市工商局发布《关于实施〈关于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的规定》(以下简称:网店新规)要求,凡在北京市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该规定自8月1日起实施。

然而却遇到了电商平台和卖家的抵制。最后不了了之,没有严格执行。

当时争论的焦点是:电商平台强调“网店授权的目的是为了收税”。简单来说,当时的电商平台选择讨好中小卖家,却抵制监管,是基于增加平台交易量的考虑。

事实上,在我国,营业执照是商事法律主体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说白了,只有取得营业执照,才能进入经营领域或市场。就像买票看比赛一样。

简单来说,民事法律主体通过办理营业执照获得从事经营的许可,其经营行为和各种权益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比如其姓名权。当然,在取得经营资格的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对经营商品的退换货义务。

但当时的想法或措施并不能完全落实,是因为先进的监管理念,落后的许可手段,以及平台大多出于自身商业利益的抵制。

2014年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个人卖家应当“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这一规定表明“个人销售者应当逐步完成工商登记”。这恰恰是电商平台多年来抵制甚至抨击的管理模式。在电商平台看来,工商登记不适合网商现状,电商平台现有登记规则已经可以满足行业管理需求。

显然,淘宝、JD.COM等电商平台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渐意识到平台的能力或手段是有限的。对于平台上售假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无良商家,除了事后“关店”等措施,并没有更有效的办法。

某种程度上,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自己在平台上设立品牌店或旗舰店,将电商平台或互联网销售作为自己销售或分销体系的组成部分,使得平台与品牌卖家或企业达成“共识”或“默契”。对于无良商家,尤其是一些个人卖家,比如“刷单”、“炒信”、“售假”[h/]

所以,在平台、品牌商家、消费者都不反对“网店授权”的背景下,在淘宝、JD.COM等电商平台上申请开店“营业执照”的阻力越来越小,或者说通过事前准入规范这个环节,阻止不良卖家的动力越来越大。

当然,一定要注意,电商平台上的交易记录是不能修改的。与一些线下店铺相比,可能符合纳税标准的网店偷税或避税的难度要比线下店铺大得多。

因此,在保证平等市场准入的前提下,需要根据网店的现状,在税收征收方面对网店进行扶持或鼓励,以鼓励其开设网店,引导其注册或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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